商品重新包装标准

重新包装标准

(一)以下包装在外包装完好,不影响内件数量和质量的情况下,应当更换包装,如不经过重新包装出运,可能造成货物的遗失、破损,或因包装不规则造成体积重量超出预计,并产生可能的附加手续费。

1、不恰当的包装材料

2、使用带子、绳索或胶带进行缠绕的商品包装。拆除带子、绳索,附加气泡膜、包装箱等。

3、重复使用之盒子或箱子。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、号码、地址信息及一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,无法处理的拆除原包装。

4、易破损的材料。如保丽龙、塑料、编织袋等。

5、公文包、行李袋、行李箱等。不接受公文包、行李袋作为外包装的货物。

6、强度不足的包装。不接受客户使用有压垮痕迹、有破洞及有油渍、水渍的使用过的箱子(不影响签收)对货物进行包装,以及受潮或强度不够的瓦楞纸箱。

7、商品包装。商品包装不能直接作为运输包装。

8、木质包装。

9、任何报刊、报纸、宣传海报等不能作为外包装。


限制商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