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国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;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5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6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二、中国邮政局禁运品规定
1、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2、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3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5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6、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7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8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9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10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1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2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3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
三、EMS禁止寄递的物品
1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
2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
3、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;
4、各种货币;
5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
6、容易腐烂的物品;
7、活的动物(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、蚕、水蛭除外);
8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;
9、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。
四、 国际物流禁运品
(一)快递禁运品:
1、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
2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
3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4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5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6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7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8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9、私人信函等。
(二)航空禁运品:
1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主要有以下几类:
A. 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B. 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C. 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D. 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E.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F. 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G. 放射性物质;
H. 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
I.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2、任何药品。
3、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